
產品特色

投保要求
- 1
投保年齡:出生滿7天至60周歲
- 2
保障期間:終身
- 3
交費期間:躉交、2年交、3年交、5年交、10年交
- 4
投保單位:1000元/份,10份起售
投保案例


投保指引
保險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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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度有效保額遞增
第一保單年度的年度有效保額為基本保險金額;以后各保單年度的年度有效保額為上一保單年度的年度有效保額的1.035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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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故保險金賠付
若被保險人身故,且身故時未滿18周歲,我們將向合同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下列兩項金額中的較大者,同時合同效力終止: (1)被保險人身故時合同基本保險金額對應的累計已付保險費; (2)合同在被保險人身故時的現金價值。
若被保險人于交費期滿日之前(含)身故,且被保險人身故時已滿18周歲,我們將向合同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下列兩項金額中的較大者,同時合同效力終止: (1)被保險人身故時18-41周歲,給付合同基本保險金額對應的累計已付保險費的160%; 被保險人身故時42-61周歲,給付合同基本保險金額對應的累計已付保險費的140%; 被保險人身故時62周歲及以上,給付合同基本保險金額對應的累計已付保險費的120%; (2)被保險人身故時的現金價值。
若被保險人于交費期滿日之后(不含)身故,且被保險人身故時已滿18周歲,我們將向合同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下列三項金額中的較大者,同時合同效力終止: (1)被保險人身故時18-41周歲,給付合同基本保險金額對應的累計已付保險費的160%; 被保險人身故時42-61周歲,給付合同基本保險金額對應的累計已付保險費的140%; 被保險人身故時62周歲及以上,給付合同基本保險金額對應的累計已付保險費的120%; (2)被保險人身故時的現金價值。 (3)被保險人身故時的年度有效保額。
猶豫期及退保提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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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投保人簽收合同的次日起,有15日的猶豫期。在此期間,請投保人仔細閱讀合同,如果投保人認為合同與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,投保人可以在猶豫期結束前解除合同,我們將在扣除不超過10元的工本費后無息退還投保人所支付的保險費。 解除合同時,投保人需要填寫申請書,并提供投 保人的保險合同及有效身份證件。自我們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起,合同即被解除,我們自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擔保險責任。您猶豫期后解除合同遭受一定損失。
責任免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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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,我們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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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、故意傷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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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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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被保險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,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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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被保險人服用、吸食或注射毒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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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被保險人酒后駕駛、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,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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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6)戰爭、軍事沖突、暴亂或武裝叛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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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7)核爆炸、核輻射或核污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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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生上述第(1)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,合同效力終止,我們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退還被保險人身故時合同的現金價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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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,合同效力終止,我們向您退還被保險人身故時合同的現金價值。
此產品介紹僅供參考,詳細保險內容以正式保險合同為準